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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4039975股股份(简称:太平洋、证券代码:60109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2022.04.25 15:53:58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52610时至202252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4039975股股份(简称:太平洋、证券代码:60109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评估价:215771.59275元。

起拍价:172617.2742元,保证金:34000元,增价幅度:860

本院按照股票市场价值即2022年324日至2022年422日收盘价均价,每股2.90元乘以股票总数(744039975股)乘以80%作为起拍价。

特别提示:

1.受让方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的条件,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如受让方成为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条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条件。受让方为非金融企业,还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要求。(详见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许可指南。)

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是否有资格购买,如竞买成功后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过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竞买成交、获得证监会核准变更股权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同时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票过户、变更、划拨登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4.股票过户、变更、划拨登记手续涉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于疫情影响不保证可以按时交付。

二、竞买人条件:

1、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买人资格限定为法人,并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的特殊要求。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包含但不限于符合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第七条、第八条关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1)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三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2)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3)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无法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的情形;股权结构中原则不允许存在理财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4)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且经营失败未逾三年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给予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要求;(6)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与证券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7)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8)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9)能够为提升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持。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竞买后成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除以上条件外,应符合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经验与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相匹配;(2)入股证券公司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有利于服务其主营业务发展;(3)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4)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5)对证券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6)最近3年持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7)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2.竞买人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和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3.竞买人为非金融企业的,还需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的要求。《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要求非金融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应当符合:(1)符合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指导意见;(2)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50%,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详见相关部门官网。

4.竞买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要求。即竞买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符合如下条件:(1)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三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2)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3)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无法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的情形;股权结构中原则不允许存在理财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4)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且经营失败未逾三年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给予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要求;(6)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7)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8)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9)对证券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

5.竞买人应当已经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且上述履行程序的行为保持有效,不得存在利用内幕交易等任何违法违规形式损害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竞买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不得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竞买人应当承诺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上述条件,因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不符合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保证金。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咨询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52617时止的上午10时——11时、下午2时——3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10-87553197(刘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已知及未知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变更登记过户等相关政策,变更登记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应到法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依照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六条关于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程序规定,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变更股东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报请证监会核准。在证监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对买受人变更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核准完毕后,方可到法院办理竞买成交手续,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凭法院出具的成交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核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本院工作人员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的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提供者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26717:00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建议通过银行付款,便于查找核对到账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2021)0215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026998365

注:以上数字及括号均为半角符号(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款无法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予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刘法官 010-87553197

北交所技术咨询:010-83143015010-66295785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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