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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合丰路200号新华都万家城青云苑1栋2406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2021.09.10 17:10:47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101110:00时至20211012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l户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沙市雨花区合丰路200号新华都万家城青云苑12406号房产(权证号码为20200100081,他项权证号码为20200139050)。

标的物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合丰路200号 新华都万家城青云苑12406号。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时间为20161226日,发证时间为2020424日,总楼层为33层,标的物位于第24层,电梯房,户型为211卫,室内为毛坯,房屋现状为空置。

该标的物为住宅用途,建筑面积为84.72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6.97平方米。评估价:77.4254万元,起拍价:69.6829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

特别提示:

1、该评估价由第三方机构通过自动核价系统核定。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公布的司法辅拍机构和联系电话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买受人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将本次司法辅拍工作委托湖南锐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拍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拍机构联系。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看样时间:请意向买受人自行看样

咨询电话:贺先生18670036033,李先生13974852019

本次拍卖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北京产权交易所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雨花支行

     号:82010100000066139100025950

银行联行号:314551004018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并把保证金和尾款的付款凭证发送到湖南锐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号:18670036033),以便法院财务核对标的物成交款项和后续过户等其它交付事项办理】。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逾期付款的,本院将作悔拍处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贺先生18670036033,李先生13974852019

法院监督电话:0731-85881727(执行局黄法官)

北京产权交易所技术咨询电话:400-602-8668

法院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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