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拍 价 |
¥282,352.00
大写金额
|
类 型 | 拍卖 | 评 估 价 |
¥504,200.00
大写金额
|
|||||
---|---|---|---|---|---|---|---|---|---|---|
保 证 金 |
¥30,000.00
大写金额
|
竞价周期 | 1天 | 拍卖开始时间 | ||||||
加价幅度 |
¥2,000.00
大写金额
|
延时周期 |
5分钟
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
优先竞买人 |
--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
|||||
竞价规则 |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
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位于安庆市开发区同庆小区南苑4#楼408室;房屋所有权人:徐某某;产权证书号:不动产权证3069059号; 建筑面积为80.05㎡;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用途:住宅;层数 / 总层数:4/ 7层;使用权类型:划拨;如相关信息如与实际不符,做相应调整(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物业相应的配套设施及室内设备和装修,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及家电家具等可移动财产或权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504200元; 估价报告日期:2021年5月8日。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执行裁定书(2021)皖0802执99号 | |||
权证 字号 | 房屋产权证 | 不动产权证3069059号; | |||
土地产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徐某某 | ||||
评估基准日 | 估价报告日期:2021年5月8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土地设定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
租赁及占用情况 | 有人居住 | ||||
户口情况 | 不详 | ||||
经营情况 | 不详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目前司法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为80.05㎡ | |||
土地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外立面为面砖和涂料,入室防盗门,简单装修 |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楼层 | 层数 / 总层数:4/ 7层; | ||||
周边配套 | 周边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安庆市芭茅小学、皖宜小区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备 | ||||
其他介绍 | 东近宜圣路,南近华圣路,西近龙眠南路,北近天柱山东路 | ||||
标的物估值 | 评估总价 | 评估价:504200元; | |||
其他情况 |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人居住使用,清场需要一定时间。拍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竞买前需自行到当地行政部门或房产部门了解过户情况)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所有事项买受人需自行解决。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相关情况;竞买人请于竞买前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拍卖成交后,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6、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原标的物重新拍卖,并认定买受人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悔拍后不得再参加原标的物的竞买。 8、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领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财产交接过程中因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监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
标的物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标的物位置:于安庆市开发区同庆小区南苑4#楼408室不动产
账户名称: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安庆华中路支行
开户行所在地:安庆市
开户账号:34001685808053003847-4126
开户联行号:105368000089
是否支持贷款(价款): 不确定
是否限购: 不确定
特别提示:无
联系方式 |
安庆鑫驰拍卖有限公司
18355684949 |
---|---|
处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标的公告 |
京ICP备050042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659号 证照信息
版权所有:2004-2024北京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