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拍 价 |
¥1,442,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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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拍卖 | 评 估 价 |
¥2,060,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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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
¥280,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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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周期 | 1天 | 拍卖开始时间 | ||||||
加价幅度 |
¥7,2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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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周期 |
5分钟
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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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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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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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
标的物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汇丰街3号院1号楼3单元1001房屋(130.34 m2)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权证情况 | 房屋所有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标的现状 | 标的用途及性质 | 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 |
拟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汇丰街3号院1号楼3单元1001房屋(130.34 m2)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1. 权证编号情况:有 2. 限购情况: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敬请注意,房屋转移登记风险由竞买人自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3. 税费负担情况:特别提醒,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所涉及的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 物业情况:不详(若有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欠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
标的物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
标的物位置:窦店镇汇丰街3号院1号楼3单元1001房屋
账户名称:(2020)京02执恢273号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开户行所在地:工行正阳门支行
开户账号:0200059338026761436
开户联行号:102100005930
是否支持贷款(价款): 不确定
是否限购: 限购
特别提示:无
联系方式 |
王法官
8755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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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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