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拍 价 |
¥119,700,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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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拍卖 | 评 估 价 |
¥171,000,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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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
¥11,970,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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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周期 | 3天 | 拍卖开始时间 | ||||||
加价幅度 |
¥550,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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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周期 |
5分钟
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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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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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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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升达路58号1-7幢工业房地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无钥匙/标的目前有人使用 | |
户籍/工商注册 | 截止勘察日(2021-1-5),标的内有工商登记记录。 | |
欠费情况 | 截止勘察日(2021-1-5),标的无物业公司管理,由使用人自行管理,水、电等正常使用中。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情况 |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禹城市人民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抵押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 |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奉贤区升达路58号1-7幢工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奉2010003147(合计建筑面积:26626.25平方米;房屋类型:厂房);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用途:厂房;核准日期:2010-2-1。 其中: 1幢;建筑面积:22.70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1。 2幢;建筑面积:2093.01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1。 3幢;建筑面积:20211.68平方米;结构:钢结构;总层数:2。 4幢;建筑面积:151.59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1。 5幢;建筑面积:588.80平方米;结构:钢结构;总层数:1。 6幢;建筑面积:349.53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2。 7幢;建筑面积:3208.94平方米;结构:混合1;总层数:3。 土地宗地号:奉贤区邵厂镇7街坊28/5丘;使用期限:2004-6-4至2054-6-3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宗地(丘)面积:96152.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96152.00平方米。 2、四至情况: 东近上海绕城高速、南至升达路、西近新杨公路、北近浦南运河。 3、地理位置与交通: 标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邵厂镇北部,附近商业生活配套主要有邵厂镇商圈、邵厂集贸市场等。 附近配套主要有奉贤区四团镇平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邵厂分中心、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安分中心)、四团中学、奉贤区邵厂学校、奉贤区四团小学等。银行有上海农商银行(邵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等。 标的周边有四团3线等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一般。 4、标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升达路58号“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厂区内。 现状为: (1)1幢,门卫室; (2)2幢,为产品展示间; (3)3幢,为钢结构厂房,东侧部分为办公室及实验室等(室内有物品存放),西侧为生产车间; (4)4幢,为配电房; (5)5幢,为加工车间; (6)6幢,为堆料间(有部分生产物料存放); (7)7幢,为员工宿舍以及食堂(现有空调等室内物品)。 5、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标的按现状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待法院通知后交付。 6、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中记载:“所有权来源:其他”。 7、标的可能涉及违法改扩建。如因违法改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能过户的,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房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 8、评估价(合计):17100万元。 9、截止勘察日(2021-1-5),标的内有工商登记记录。标的无物业公司管理,由使用人自行管理,水、电等正常使用中。 10、标的按现状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12、特殊说明: (1)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合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3)标的看样需要提前预约,统一时间看样。 (4)买受人需符合相应工业园区产业导向及入驻条件等相关要求,具体事项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土地情况: 奉贤区四团镇91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961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容积率为不大于0.2298万平方米/公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100平方米),竣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前。土地出让金已付清。土地房屋须整体转让,地块上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 规划情况: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该地块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同时,该地块属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相关规划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根据《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七条(土地出让、转让与出租),“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前,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需治理修复的,应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环保要求,并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土地出让人在土地出让前应征询土地所在地区(县)环保局意见。对于存在污染或治理修复未达环保要求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如该地块房屋确需转让的,在转移登记前,原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需治理修复的,应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环保要求,并将相关材料报区生态环境局,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区生态环境局。 |
标的物所在地:上海市奉贤区
标的物位置:升达路58号1-7幢
账户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支行
开户行所在地:上海市
开户账号:6228400037042123967
开户联行号:103290015086
是否支持贷款(价款): 不确定
是否限购: 不确定
特别提示:无
联系方式 |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冯先生)
17321084418/021-63572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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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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