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拍 价 |
¥1,068,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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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拍卖 | 评 估 价 |
¥1,335,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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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
¥110,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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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周期 | 3天 | 拍卖开始时间 | ||||||
加价幅度 |
¥5,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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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周期 |
5分钟
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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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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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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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
拍品名称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房屋权利人:包某 土地权利人:包某海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不详 |
钥匙/占用情况 | 无钥匙/目前有人使用 | |
户籍/工商注册 | 截止勘察日(2021-2-5),标的内户籍及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不详。 | |
欠费情况 | 截止勘察日(2021-2-5),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情况 |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抵押权人:无 | |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权证号(证明号):00035876;房屋用途:第1层为商业、第2层为住宅;建筑物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合计):81.10平方米(其中第1层、第2层各40.55平方米);权利人:包某;共有情况:全额;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6日;竣工日期:1983年。 土地权证号(证明号):青国用1993第1385号;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权利人:包某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6日。 2、四至情况: 东临大街,南近横石条,西临江西路,北望后街。 3、地理位置与交通: 标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镇,附近商业生活配套主要有圣旨街、鹤城镇商圈等。 附近医疗有青田县人民医院、附件学校有青田县江南学校、电大(青田分校)等。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青田农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标的周边有1、3、8路等公交线路,距离火车青田站约1.5公里,交通便捷度一般。 4、标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镇大街145号1-2层。建筑总高5层,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第1-2层,第1层为商业用途、第2层为住宅用途。 5、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按现状交付房产。 6、截止勘察日(2021-2-5),标的暂无物业管理。 7、截止勘察日(2021-2-5),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 8、截止勘察日(2021-2-5),标的内未查到户籍登记信息。 9、拍卖标的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45号1-2层,房屋权利人包某取得该房屋产权时未办理相应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10、原土地证载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37号甲”,现坐落于“鹤城镇大街145号”,土地权利人为包某海,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土地总面积37.45平方米,该宗地上房屋总高5层,第1、2层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包某名下,第3-5层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他人名下,土地面积未分摊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11、本次拍卖标的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土地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12、本次拍卖标的涉及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13、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维修基金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14、拍卖成交价格分别按照评估价格中第1、2层房屋所占的各自比例分配。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15、特殊说明: (1)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合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4)标的看样需要提前预约,统一时间看样。 |
标的物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标的物位置: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镇大街145号第1-2层房地产
账户名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名称:农行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行所在地:长宁区荣华东道118号
开户账号:6228400037028354065
开户联行号:103290043080
是否支持贷款(价款): 不确定
是否限购: 不确定
特别提示:无
联系方式 |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冯先生)
17321084418/021-63572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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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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