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拍 价 |
¥441,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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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拍卖 | 评 估 价 |
¥518,489.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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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
¥50,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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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周期 | 1天 | 拍卖开始时间 | ||||||
加价幅度 |
¥2,000.00
大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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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周期 |
5分钟
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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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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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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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
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潭州大道18号湘潭奥园冠军城8L栋1单元3301001号的房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湘0321执恢324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20210018346 | ||
土地证号 | / | ||
标的所有人 | 丁锦航 | ||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 | 2022年8月1日 | ||
标的现状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商品房 | ||
是否已腾空 | 空置 | ||
租赁情况 | / | ||
落户情况 | 不详 | ||
经营情况 | / | ||
钥 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由湘潭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有抵押,抵押权利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房屋建筑面积 | 119.44平方米 | |
分摊建筑面积 | 23.67平方米 | ||
宗地面积 | 251358.79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建成年份约:2019年 | ||
装修情况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及其他设施) | ||
房屋户型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所在层/总层数 | 33/33 | ||
房屋朝向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周边配套 | 该标的物周边有九华湖中华德文化公园、湘潭恒大御景半岛、东门百货超市、湘潭农商银行(九华支行)、湘潭市口腔医院(九华分院)、湘潭湘华医院、世佳豪庭酒店、锦天酒店、九华和平小学、江声实验学校(九华分校),周边1000米范围内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利,地理位置较好。 | ||
其他介绍 | 该房屋相关信息来源于《湘天华房评字[2022]第052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信息:截止2022年7月31日欠物业费4443.67元、违约金2625.33元,该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各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认可,一切瑕疵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51.8489万元 | |
费用总价 | 以实际产生为准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实际产生为准 | |||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 |||
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 |||
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标的物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标的物位置: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潭州大道18号湘潭奥园冠军城8L栋1单元3301001号的房产
账户名称: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名称:华融湘江银行
开户行所在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凤凰支行
开户账号:88302426024762014
开户联行号:313553005045
是否支持贷款(价款): 不确定
是否限购: 不确定
特别提示:无
联系方式 |
张先生
1517327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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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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