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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R****大众SVW71810DJ

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

项目编号:TA2019BJ1000053-2

  • 加价幅度:¥500.00 服务费: 5.00% 限时报价期:120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19.11.14 10:1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9.11.22 10:10:00
车牌号码:津R**** 车辆类型:轿车 厂牌型号:SVW71810DJ
初登日期: 2012-09 出厂日期: 2012-07 年检有效期: 2018-09
使用性质:非营运 环保标准:绿标 燃油种类:汽油
交强保险: 无 商业保险: 无 车辆购置税: 无
车船使用税: 无 处置方式:动态报价

 
披露的内容:
关于车牌号津R*****大众汽车 LSVCD6A4XCN106885 车辆资产(不带牌)处置公告 受某司法机构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将于2019年11月14日10时10分至2019年11月22日10时10分止(限时报价期除外)通过北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津R*****大众汽车 LSVCD6A4XCN106885 车辆资产(不带牌)。车辆发动机号为:950100,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9月28日,车身颜色为黑色,已行驶里程:81965公里,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9月31日,燃料种类:汽油,无抵押,已被查封。该车无购置税证。目前可查非现场违法未处理情况:罚款400元,罚分3分(车辆可查的非现场违法记录,罚分罚款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有未查询到的违法记录,以接受处罚时实际违章信息为准,若有违法罚分罚款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提车时将前期拖车费600元,共计:600元交给服务机构。起拍价:6.56万元,保证金:1万元,加价幅度:0.05万元。二、预展时间与地点: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北交所联系,统一定于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休息)于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天键广场“中都车场”展示。三、本次竞价活动采用北交所动态报价系统,并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四、本次处置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委托方所提供的车辆状况、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委托方及北交所声明不做任何保证,不作为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的依据。 五、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视为对转让车辆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环保标准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六、成交后买受人须缴纳车辆价款及成交价的5%的服务费。北交所确认全部款项到账后,买受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北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待委托方出具车辆过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北交所与买受人一同持相关文件办理车辆过户及交割手续。七、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预展联系人及电话:曹金浩:13810014886、刘国才 13683360780 李振会 13701352150、贾成林 13121898800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周经理:83143105、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号日
 
声明:
1、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3天内将车辆价款及成交价5%的服务费缴纳完毕。 2、该标的资产为车辆,北交所及委托方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须到现场亲自查看车辆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 3、如买受人违约,北交所及委托方有权扣除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收回处置车辆,进行二次处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买受人付清车辆价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处置车辆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须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补办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用、保险费、年检费、违章以及处置期间的拖车费等相关费用)。5、车辆自移交起至转移登记变更完结期间不得上路行驶,如需位移必须以拖车方式进行,拖车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因车辆转移登记需要同时符合转出地(牌照属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因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不得退还车辆。(注意:该车辆不带指标、不含车牌拍卖)。7、如意向竞买人无法开设北交互联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11月21日下午16:00前到北交所办理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8、车辆过户的相关法律文书所载买受人信息须与北交互联账户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交所办理了授权委托情形除外),车辆一旦成交,不得变更买受人信息。9、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构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处置或撤回处置。10、竞买人为非最高报价方允许退保证金,由竞买人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还保证金;竞买人为最高报价方交割确认成功后,方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保证金退还。
 
联系人:石雄
联系电话:010-66295720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

一、本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交互联运营的动态报价系统组织竞价。

三、您参加本次动态报价,已了解并同意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本次动态报价采用"保证金交易制",保证金规则:您每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即可参与一辆车的报价。保证金不用于冲抵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如果您成为受让方,您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竞价车辆的保证,用于竞价车辆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车辆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若您发生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保证金并中止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五、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首先在北交互联进行注册;
2、在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
3、进入任意标的的详情页面,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同意本须知并签署《机动车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
4、在线缴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六、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北交所网站(http://www.cbex.com/)或北交互联网站(https://otc.cbex.com/)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勘查。

七、北交互联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北交互联平台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八、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您应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您参加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您应具备拟过户地区的车辆过户资格,因不具备上述资格,导致最终竞得车辆无法按时过户的,您应退还车辆,并赔偿由此给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北交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您认可并同意:您参与竞买的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您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本项目交易标的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九、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网站披露信息。

十、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披露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一、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披露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二、动态报价成交后,受让方可通过北交互联账户查看成交记录,并收到北交所定向发送成交通知的手机短信。受让方应按照成交手机短信或北交互联账户的已成交信息提示,在成交后第三个工作日24:00前,另行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到北交所指定服务机构签署《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后办理车辆移交过户等事宜。

成功支付竞得车辆价款及服务费后,受让方应根据网站信息披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动车过户手续,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

竞得车辆成功支付后,受让方应完成机动车过户手续,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冻结。

由于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经过受让方申请,北交所核实后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三、保证金退还,您需登录北交互联账户进行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北交所系统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至您原支付银行账户。

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及过户等手续办理后,可选择继续竞买本专场其他车辆或申请退还保证金。若您未竞价成功且无任何当前最高报价,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十四、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北交所有权取消您的动态报价参与资格、确认报价无效,并扣除您缴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受让方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六、受让方在交纳完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后,需依据网站披露信息到指定地点办理成交标的提取。超过领取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北交所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十七、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八、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十九、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交易标的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03-19

 


机动车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
(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竞价项目)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北交所):

本人就参与"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同意按照转让方的要求,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竞价项目")》的规定,参加"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并参与报价。

二、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竞价项目")等各项规定,规范竞买行为,履行竞买义务。

三、本人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若本人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则本人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北交所无关。

四、本人同意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竞价项目")的规定扣除保证金。

五、本人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竞价项目")》规定的付款期间内将成交价款(全额)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本人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北交所2019年第三期诉讼车辆资产处置专场竞价项目")规定的车类资产规定期间内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

七、本人竞买成交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受让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受让方超过领取期限仍未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的,北交所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承诺人:

2024-03-19 1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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