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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权

项目编号:SS2019PC001358-1

  • 服务费:有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19-10-17 10:00:00 自由报价期:1440分钟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9-10-18 10:00:00 限时报价期:300秒
  • 委托法院:破产清算项目
标的编号 SS2019PC001358-1
标的名称 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权
竞价开始日期 2019-10-17 标的资产评估值(元) 0.00
预展时间/地点 时间: 2019-09-30 ~ 2019-10-16
地点: 请在公告期内联系破产管理人或北交所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了解
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0-16 16:00
交纳方式 线上支付/转账汇款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他披露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其他】
名称 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权 数量
其他说明
拍卖机构联系人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
北交所联系人 裴经理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83143106

竞买须知

 

第一 本次竞买标的为: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权。本竞买须知中所称“竞买人”既《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公告》中所称投资人

第二条 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竞买人一经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竞买成交后不得退还标的。

第三条 本次竞买的网络竞价系统地址为:http://bjhlsszc.cbex.com/

第四条 竞买人须于2019年101616时前将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号:11050171500000000745;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身份证明于2019年10月1616时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北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联系方式:裴经理 010-83143106)。

竞买人的竞买资格须经管理人审核通过,管理人将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至北交所。北交所将依据管理人提供的竞买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开通竞价账号。竞价账号开通后,竞买人可登录指定系统参与竞价(竞买人可到北交所现场登录系统参与竞价,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第五条 本次竞买的起始价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显示为准。标的报价期从201910 171000分起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六条 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一经网络竞价系统报价,不得撤回。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的网络竞价系统帐户负有保密义务,并对帐户安全负责。在竞价过程中,任何使用该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网络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第七条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签署《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买受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登记名称相符,不予变更,不得反悔。如买受人无法当日到达竞买现场的,应在竞买成交后2日内签署《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

第八条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买受人采用一次性支付的,在《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批准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号:11050171500000000745;以到账时间为准),应在2019102316时前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海淀路支行;账号: 01090517900120109008933;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活动结束后,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所支付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第九条 买受人交纳的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2%收取。

第十条 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并参与报价,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本须知各项条款,对内容无疑议,并承诺自愿遵守。当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及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通过互联网登录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参与竞价但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无法正常参加竞价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不符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3.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委托人依法现场决定暂缓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特别提示:

1、如竞买人到现场参与竞价,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2、如竞买人不到现场参与竞价,可在竞价前30分钟登录北交互联竞买界面,在“竞价体验”中参与网络竞价模拟活动,系统使用中如有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交所联系人:裴经理    联系电话: 010-83143106

 

 

竞买人签章: 

 

                      


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公告

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搏基业)破产清算由债权人提出申请,2018727日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18810日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浩搏基业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8126日,股东提出重整申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9125日裁定准许浩搏基业破产重整。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已于20196610时至62610时、201991710时至92910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网址:http://bjhlsszc.cbex.com/)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招募浩搏基业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现将于201993010时至101710时(限时报价期除外)第三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次招募事宜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次竞买标的为: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权。

二、浩搏基业概况

(一)基本信息

浩搏基业成立于20015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2288022254984,注册资本2631.58万元,法定代表人岳里,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37。出资人及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89.47

18.60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2.11

43.40

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

800.00

30.40

曹德军

200.00

7.60

  

2631.58

100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截至2018727日,浩搏基业资产总额9.46亿元,负债总额16.26亿元,所有者权益-6.79亿元。

(三)主要财产情况

浩搏基业的主要财产为金方商贸大厦,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68号,金方商贸大厦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京丰国用(2004出)第0020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京(2016)丰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15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000201500277/2015规建字006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07)施建字0360号)等权利证书。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规划意见复函(2016规复函字0117号),大厦内部1层、2层为商业,3层至5层为办公,6层以上为商业酒店。目前,金方商贸大厦合法建筑面积为48597.6平方米,该项目土建已封顶,电梯已安装但未运行,机电、消防图审尚未完成,市政(给排水、排污、供暖)尚未申报,各专业的分项验收(节能环保、人防、绿化、防雷、规划、国土、住建、排污、供电、供暖、特种设备试车、消防验收等)尚未完成。

三、投资人报名的主体条件

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或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金融不良记录,未纳入相关失信名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完成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已制定交易价款的筹集及支付计划;

4、已制定浩搏基业破产重整的生产经营实施方案初稿。

四、招募程序

(一)递交报名材料

投资人须于2019101416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605;联系方式:杨夕月 18612686760、张雪 18612686585)。

投资人须向管理人递交以下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等(需盖企业法人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需加盖其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用于审核)、企业资信证明(如相关存款证明)、获得行业奖励证明(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需加盖其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用于审核)、资信证明(如相关存款证明)、获得行业奖励证明(如有)、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用于审核)、资信证明(如相关存款证明)。

3、截至20181231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需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公章);

4、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需加盖公章);

5、最新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决议

(二)交纳竞价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投资人须于2019101516时前将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号:11050171500000000745;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身份证明于2019101516时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北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联系方式:裴经理 010-83143106)。

投资人的竞买资格须经管理人审核通过,管理人将审核通过的投资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至北交所。北交所将依据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投资人开通竞价账号。竞价账号开通后,投资人可登录指定系统参与竞价(投资人可到北交所现场登录系统参与竞价,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三)竞价时间及竞价参数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19101610时;

自由报价期:1440分钟;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9101710时;

限时报价期:300秒;

起始价:人民币柒亿柒仟万元整(770,000,000.00)

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加价幅度: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四)获得重整投资权

本次网络竞价产生的最高报价方可获得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权。

(五)签署破产重整协议书

投资人在北交所竞价成功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协议书》(以下简称“《破产重整协议书》”。(《破产重整协议书》详见附件)

五、对招募投资人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参选文件的法律效力及重整协议的签署

投资人报名提交资料文件,即视为其提交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文件时起即享有对投资人发出的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投资人送达书面重整方候选资格确认书或签订重整协议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作出承诺的形式。

一旦管理人作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意投资人已经就报名参与浩搏基业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投资人在北交所竞价成功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破产重整协议书》。如拒绝与管理人签署《破产重整协议书》的,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同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北交所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并备注说明浩搏基业重整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竞拍资格。

2、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为:

  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号:11050171500000000745

3、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至投资人付款账号:

1)经公开竞价后,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

2)经公开竞价后,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3)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的。

4、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5、投资人获得投资权后拒不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或者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后、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实施方案前,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资人不按照双方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号:11050171500000000745;以到账时间为准)。待管理人与投资人完成交割后,由北交所将所有款项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分期支付 

经确认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的,投资人应按照如下三个阶段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汇入全部交易价款

1在北交所参与竞价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第一笔交易款项;

2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5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款项,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对价的一部分,并由交易所划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该阶段累计支付款项应达全部交易价款80%

3在破产管理人与投资人完成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项。

管理人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户:20000039 8242 0002 7053 476

(四)《重整计划草案》及其执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投资人参与制定的重整草案、实施方案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原则:

1)以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和浩搏基业成功完成重整为原则;

2)不得以重整计划执行实施导致浩搏基业破产清算;

3)投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及其执行方案所需支付资金应提出明确的筹集及支付方案,并保证偿债资金的合法来源及按时支付;

4)不得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实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使其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或明显不合理加重管理人责任的要求。

(五)重整协议的主要条款

重整协议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制定及执行相关内容拟定,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方式;

2、重整范围;

3、偿债资金;

4、重整进度安排;

5、交割安排;

6、声明与承诺;

7、协议解除与终止;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六)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

如出现影响浩搏基业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报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本公告说明书由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本管理人。

 

 

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930

 

附件:《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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