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一批(数量:4000瓶)
项目编号:SS2019PC001320-2
- 服务费:有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19-05-20 10:00:00 自由报价期:1440分钟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9-05-21 10:00:00 限时报价期:300秒
- 委托法院:破产清算项目
标的编号 | SS2019PC001320-2 | |||
标的名称 | 红酒一批(数量:4000瓶) | |||
竞价开始日期 | 2019-05-20 | 标的资产评估值(元) | 144000.00 | |
预展时间/地点 | 时间:
2019-05-10 ~
2019-05-14
地点: 北京产权交易所三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7号) |
保证金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5-17 16:00 | |||
交纳方式 | 线上支付/转账汇款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其他】 | ||||
名称 | 红酒一批(数量:4000瓶) | 数量 | 4000瓶 | |
其他说明 |
拍卖机构联系人 | 无 |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 | 无 |
北交所联系人 | 原经理 |
北交所联系电话 | 010--83143104 |
竞价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次竞价活动将在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凡参加竞价活动的委托人、组织方、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方
第四条 组织方是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供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结算,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委托人应当向竞买人书面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
第六条 北交所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标的现状组织竞价活动。
第七条 北交所有权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对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处理。
第三章 竞买人与买受人
第八条 竞买人是指根据北交所的要求,已交纳了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的竞买人。
第十条 意向竞买人应在标的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29200092847;以到账为准),经北交所确认后,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并同意《竞买须知》、《转让协议》和《竞价规则》等竞买相关文件,取得竞买资格。
第十一条 正式竞价前,出卖方有暂缓、中止或撤回的权利,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及办理相关竞买手续,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上述风险。因出卖方的上述行为导致本次竞价活动取消的,组织方将意向购买人的保证金原数退回。
第十二条 竞买人在预展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到指定地点查验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竞买人一经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情况,已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竞买成交后不得退还标的。
第十三条 本次竞价活动通过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竞价。竞买人可在限时报价期开始前30分钟内到现场登录系统参与竞价(如竞买人到现场参与竞价,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与项目负责人联系),也可在其它场所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参与竞价。
第十四条 网络竞价时,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报价。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网络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标的报价期从 2019年 5月 20 日10时00 分起,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加价幅度8000元。
第十五条 竞买成交后,组织方应当出具《报价记录单》,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如买受人无法当日到达现场的,应当在成交后2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
第十六条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买受人应在2019年5月24日 16时前将剩余成交价款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29200092847;以到账为准),应在2019年 5 月 24 日16时前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以到账时间为准)。
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按照成交价款的5%收取。
第十七条 竞买成交后,委托人确认收到买受人全部款项及北交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将由组织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第十九条 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的网络竞价系统帐户负有保密义务,并对帐户安全负责。在竞价过程中,任何使用该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网络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第二十条 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登录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参与报价,即表示接受和同意遵守本《竞价规则》的各项条款。当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通过互联网登录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参与竞价但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无法正常参加竞价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不符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3.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委托人依法现场决定暂缓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阻碍正常的竞价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在场内拍照、录像,更不能有操纵、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规则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竞买须知
第一条 本次竞买标的为:红酒一批,详见拍卖公告
第二条 竞买人在预展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到指定地点查验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竞买人一经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竞买成交后不得退还标的。
第三条 委托人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
第四条 本次处置的红酒分两个地点存储,委托人和组织方不承担品质担保责任。
第五条本次拍卖的网络竞价系统地址为:http://bjhlsszc.cbex.com/
第六条 本次竞买的起始价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显示为准。
标的报价期从2019年 5月 20 日10时00分起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加价幅度为8000元。
第七条 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一经网络竞价系统报价,不得撤回。
第八条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买受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登记名称相符,不予变更,不得反悔。如买受人无法当日到达竞买现场的,应在竞买成交后2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买受人应在2019年 5 月24日 16时前将剩余成交价款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账号:0200216829200092847;以到账时间为准),应在2019年5月24日16时前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九条 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按照成交价款的5%收取。
第十条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以到账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需持《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协议》。双方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标的的交接。
第十一条 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并参与报价,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本须知和《竞价规则》各项条款,对内容无疑议,并承诺自愿遵守。
特别提示:
1、如竞买人到现场参与竞价,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2、如竞买人不到现场参与竞价,可在竞价前30分钟登录北交互联竞买界面,在“竞价体验”中参与网络竞价模拟活动,系统使用中如有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交所联系人:原经理 联系电话: 010-83143104
竞买人签章:
年 月 日
红酒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北京盛昌迪雅国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北京盛昌迪雅国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为个人的,注明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
1.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2017)京0116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谷峰对北京盛昌迪雅国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昌迪雅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3月29日指定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清理盛昌迪雅公司的财产。
2. 本合同项下“红酒”是北京盛昌迪雅国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
3. 清算组将该批红酒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进行公开竞价,乙方通过竞价成为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转让上述红酒的相关事项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 标的概况
1.1红酒基本情况
数量: (不低于拍卖公告披露的数量,最终以实际交接为准)
存储地点:北京大兴某仓库、北京海淀某会所
包装:一半纸箱包装,一半无包装、存于酒插内。
产地:罗马尼亚
进口时间:2013年
1.2经清算组申请,目前,该批红酒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查封,本合同签订后,清算组将及时申请法院解封。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2.1根据2018年月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竞价成交结果,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红酒以人民币 元【大写:】转让给乙方。
2.2根据拍卖公告的规定,乙方已于2018年月 日向清算组付清了全款。
第三条 交接
3.1 乙方付清全款并签署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清算组向北京市怀柔法院申请解除查封。解封后,清算组及时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交接。乙方应按清算组要求及时办理交接。
3.2 交接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搬运及可能产生的搬运费及二次包装等费用。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按照《竞价规则》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报价记录单》等必要文件。《成交确认书》及所签署文件视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乙方逾期或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佣金的,承担如下责任:甲方将收回标的,重新处置。竞买标的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处置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乙方)承担。委托方可以直接从原买受人(乙方)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乙方)补齐;
4.3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义务及时申请法院解封、及时通知并配合乙方交接;双方按时交接的,交接前的红酒存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清算组的交接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交接的,自交接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的红酒仓储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本次网络竞价活动是以标的现状进行处置。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的的展示、介绍、咨询服务;甲方已经在处置前向乙方充分展示了竞买标的。乙方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已对标的进行了了解、咨询,自愿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甲方已经就竞买标的的瑕疵向乙方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同时乙方承诺:在处置前对竞买标的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处置成交后甲方及委托方对于处置标的的价值和瑕疵等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理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北京产权交易所红酒处置公告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将于2019年5 月20日10时至2019年5 月21日10 时止(限时报价期除外)通过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竞价处置北京盛昌迪雅国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财产(网址:http://bjhlsszc.cbex.com/)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标的: 红酒一批
数量:4000瓶
产地:罗马尼亚
进口时间:2013年
包装:部分纸箱包装,每箱6瓶;部分散存于酒窖的酒插内。
二、预展信息
红酒样品预展时间:自2019年 5月10 日起至 2019年5 月14 日,红酒样品预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7号北京产权交易所,预展联系人:原经理,联系方式:010-83143104,如需查勘整批红酒存储现场,联系管理人:仲律师010-65278566。
三、起拍价及竞价方式
起拍价:144000元
增价幅度:8000元
保证金:30000元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处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7号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买人可到处置现场登录系统参与竞价,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四、竞买人条件: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及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标的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16点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29200092847;以到账为准),竞买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向北交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和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证明,办理竞买手续,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并同意《竞买须知》、《转让协议》和《竞价规则》等竞买相关文件,取得竞买资格。
五、特别提示:
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以及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供竞买人参考。
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处置成交款。
标的详细信息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bjhlsszc.cbex.com/)”。
管理人以该批红酒的现状处置,买受人参与竞价即意味着对标的现状及或有瑕疵的认可,管理人不承担该标的的质量责任;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上门取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北交所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仲律师010-65278566
北交所咨询电话:原经理010-83143104
北京盛昌迪雅国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19年5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