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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9号世贸国际公寓1号楼1单元08C号房屋

项目编号:SS2018001247-1

  • 服务费:有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18-09-07 14:45:00 自由报价期:3分钟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8-09-07 14:48:00 限时报价期:60秒
  • 委托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编号 SS2018001247-1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9号世贸国际公寓1号楼1单元08C号房屋
竞价开始日期 2018-09-07 标的资产评估值(元) 23000600.00
预展时间/地点 时间: 2018-08-24 ~ 2018-09-05
地点: 标的所在地
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30.00
交纳方式 线上支付/转账汇款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房产】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9号世贸国际公寓1号楼1单元08C号房屋 目前用途
房产证号 详见评估报告 使用年限
土地证号 已用年限
建筑面积(平方米) 257.35 附属设施
其他说明
拍卖机构联系人 祁女士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 010-67729435
北交所联系人 阎经理
北交所联系电话 83143103

竞价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涉民事执行资产统一进入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司法拍卖的规定(试行)》(京高法发〔201328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次拍卖活动将在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凡参加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组织方、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拍卖人、委托人和组织方

第四条 拍卖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为 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第五条 委托人是指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为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六条 组织方是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供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结算,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书面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

第八条 拍卖人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并可向竞买人提供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

第九条 拍卖人有权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对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处理。

第三章 竞买人与买受人

第十条 竞买人是指根据拍卖人的要求,已交纳了保证金及相关手续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的竞买人。

第十二条 意向竞买人应在标的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29200092847;以到账为准),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如对竞买人资质有特殊要求(含优先权人资格确认、申请执行人资格确认)竞买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2点前向北交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和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证明,办理竞买手续,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并同意《竞买须知》、《竞买协议》和《竞价规则》等竞买相关文件,并成功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限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第十四条 司法拍卖存在依法暂缓、中止或撤回的风险,意向竞买人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上述风险。

第十五条 竞买人在预展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到指定地点查验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竞买人一经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情况,已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成交后不得退还标的。

第十六条 本次拍卖活动通过北交互联进行竞价。竞买人可在限时报价期开始前30分钟内到现场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价(如竞买人到现场参与竞价,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与项目负责人联系),也可在其它场所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价。

第十七条 网络竞价时,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北交互联进行报价。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标的报价期从 2018 9 7 14 45 分起,加价幅度为 2 万元。竞价程序结束前一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一分钟;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报价应当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成为最新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第十八条 拍卖成交后,组织方应当出具《报价记录单》,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如买受人无法当日到达现场的,应当在成交后2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

第十九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买受人所付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买受人应当在《竞买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拍卖成交价款汇至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佣金汇至组织方账户。

拍卖佣金收取比例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收取佣金最高不得超过400万元。收取方式为:分段计算,累加收取。

第二十条 拍卖成交后,组织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人要求将买受人保证金划转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委托人确认收到买受人全部款项及拍卖人出具的《成交报告书》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出具法律文书。买受人持相关成交证明文件及法律文书自行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第四章 其 

第二十一条 拍卖结束后,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将由组织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的网络竞价系统帐户负有保密义务,并对帐户安全负责。在竞价过程中,任何使用该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网络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登录北交互联参与报价,即表示接受和同意遵守本《拍卖规则》的各项条款。当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拍卖人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价但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无法正常参加拍卖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北交互联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不符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3.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委托人依法现场决定暂缓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在场内拍照、录像,更不能有操纵、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规则由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竞买须知

第一条 本次拍卖的标的为: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9号世贸国际公寓1号楼1单元08C号房屋,建筑面积257.35平方米,总评估价2300.06元(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一次拍卖)。

第二条 竞买人在预展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到指定地点查验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竞买人一经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情况,已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成交后不得退还标的。

第三条 拍卖人仅对标的现状进行拍卖。

第四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拍卖标的存在如下瑕疵:

本次拍卖标的实行现状拍卖,房地产面积以最终测绘为准,测绘费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所有税、费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及清场移交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的标的存在全部欠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委托人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对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竞买人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新政(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京政办发〔20118号、京建发〔201165号)相关政策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买受人已经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次拍卖的网络竞价系统地址为:http://bjhlsszc.cbex.com/

第七条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显示为准。

标的报价期从 2018 9 7 14 45 起,加价幅度为 2 万元。竞价程序结束前一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一分钟;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报价应当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成为最新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第八条 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一经网络竞价系统报价,不得撤回。

第九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买受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登记名称相符,不予变更,不得反悔。如买受人无法当日到达拍卖现场的,应在拍卖成交后2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报价记录单》,逾期未签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动产拍卖成交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买受人应在 2018 9 12 16 时前将剩余成交价款汇至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港窑路支行;账号:571673878601;开户联行号:104526000144;到账为准),在 2018 9 11 16 时前将佣金汇至组织方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到账为准)。 

第十条 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并参与报价,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本须知和《竞价规则》各项条款,对内容无疑议,并承诺自愿遵守。

特别提示:

1、如竞买人到现场参与竞价,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2、如竞买人不到拍卖现场参与竞价,可在竞价前 20 分钟登录北交互联竞买界面,在“竞价体验”中参与网络竞价模拟活动,系统使用中如有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拍卖人或北京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010-83143015

 

竞买人签章:                   拍卖公司:   

                              

竞买协议

 

甲方(拍卖人):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竞买标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9号世贸国际公寓1号楼1单元08C号房屋,评估价2300.06万元,建筑面积257.35平方米,保证金230万元,第一次拍卖(以下简称拍卖标的)一事,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于 2018 9 7 1445 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举办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活动,竞买标的。              

第二条 本次司法拍卖是以标的现状进行处置。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的的展示、介绍、咨询服务;甲方已经在拍卖前向乙方充分展示了拍卖标的资料。乙方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已对标的进行了了解、咨询,自愿参加本次竞买。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甲方已经就拍卖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向乙方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同时乙方承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调查拍卖标的风险,确定符合竞买资格条件,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拍卖成交后甲方及委托方对于拍卖标的的价值、面积和瑕疵等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乙方应在标的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29200092847;到账为准),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如对竞买人资质有特殊要求(含优先权人资格确认、申请执行人资格确认),竞买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2点前向北交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和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证明,办理竞买手续。乙方在平台阅读并同意《竞买须知》、《竞买协议》和《竞价规则》等竞买相关文件,并成功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第四条 如乙方成功竞得标的,乙方即为买受人。

第五条 乙方成功竞得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乙方未能竞得标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第六条 乙方如竞买成交应当按照《竞价规则》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报价记录单》等必要文件。《成交确认书》及所签署文件视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乙方如竞买成交,买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买受人应在 2018 9 12 16 时前将剩余成交价款汇至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港窑路支行;账号:571673878601;开户联行号:104526000144;到账为准),在201891116时前将佣金汇至北交所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到账为准)。 

第八条 乙方交纳全部成交价款,甲方出具《成交报告书》后,委托法院向乙方出具法律文书。乙方持相关成交证明文件及法律文书自行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标的的权属变更需待委托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办理权属变更时发生的全部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委托法院对能否办理权属变更及存在的各种风险和费用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权属变更时的计税基数以产权办理机构的要求为准,乙方无任何异议。

第九条 甲方不承担标的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评估报告、瑕疵情况告知书等文件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的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合同,如乙方提出撤销即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除外。

第十一条 乙方如竞买成交,如逾期或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佣金及委托法院要求支付的相关全部费用的,承担如下责任:甲方将收回标的,经委托法院裁定重新后再行拍卖;拍卖标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乙方)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原买受人(乙方)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乙方)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涉及的相关文本(如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报价记录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刊登于2018822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89714:45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9号世贸国际公寓1号楼1单元08C号房屋(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价2300.06万元,建筑面积257.35平方米,保证金230万元,第一次拍卖)。

上述拍卖标的实行现状拍卖,房地产面积以最终测绘为准,测绘费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所有税、费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及清场移交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预展时间:自2018824日起至201895日(提前预约)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7号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买人可到拍卖

现场,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及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标的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

16点前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29200092847;以到账为准),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

额部分交纳。如对竞买人资质有特殊要求(含优先权人资格确认、申请执行人资

格确认),竞买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2点前向北交所提供真实、合法、

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和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证明,办理竞买手续,意向竞买人应在

平台阅读并同意《竞买须知》、《竞买协议》和《竞价规则》等竞买相关文件,

并成功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交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收款单位: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港窑路支行;账号:571673878601;开户联行号:104526000144;以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以电汇方式交纳。
   
标的详细信息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bjhlsszc.cbex.com/)”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查阅;其他公告网站见 “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sj123.com)”
   
拍卖公司联系人:祁女士13701088067  联系电话:010-67729435

拍卖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华腾国际4号楼15LA  

北交所联系人:阎女士        联系电话:010-83143103
法院监管人:裴法官           联系电话:0717-6331860
                          

 

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18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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