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次竞价活动将在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凡参加竞价活动的委托人、组织方、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方
第四条 组织方是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北交所通过北交互联平台组织竞价活动,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北交所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所了解的标的瑕疵。
第六条 北交所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标的现状组织竞价活动,并可向竞买人提供电话咨询、现场预展等服务。
第七条 北交所有权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对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处理。
第三章 竞买人与买受人
第八条 竞买人是指根据北交所的要求,已交纳了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九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的竞买人。
第十条 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并同意《竞买须知》、《竞价规则》等竞买文件,在规定时间前以自己名义将保证金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号:11050171500000000745),并于标的限时报价期开始之前通过电话联系北交所联系人或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现场经北交所联系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规定时间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7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限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第十二条 竞价活动存在依法暂缓、中止或撤回的风险,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及办理相关竞买手续,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上述风险。
第十三条 竞买人在预展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到指定地点查验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情况,已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竞买成交后不得退还标的。
第十四条 本次竞价活动通过北交互联进行竞价。
网络竞价时,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北交互联进行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网络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买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买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买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标的成交。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将由组织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第十六条 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的网络竞价系统帐户负有保密义务,并对帐户安全负责。在竞价过程中,任何使用该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竞价系统的用户,在网络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第十七条 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登录北交互联参与报价,即表示接受和同意遵守本《竞价规则》的各项条款。当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价但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无法正常参加竞价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北交互联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不符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3.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委托人依法决定暂缓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本规则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房产处置公告
(公告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8日止)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受某司法机关委托将于2021年6月18日9时00分至2021年6月19日9时00分止(限时报价期除外)通过北交互联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介绍: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园南里二区100号楼1至2层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212.28㎡,规划用途:住宅。(标的评估值2004.05万元,起拍价2004.05万元,保证金201万元,加价幅度3万元,第1次处置)。
二、预展时间及地点: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因新冠疫情影响,请有意向参加预展的客户提前与项目经理联系,联系人原经理:13910950562;史经理:18330630801)。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买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2、相关税费按照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缴纳,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欠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存在大面积违建情况,产权转移登记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北交所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欠物业费为74892.72元,欠费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实际欠费金额以物业公司最终结算金额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并同意《竞买须知》、《竞价规则》等竞买文件,在2021年6月18日16点前以自己名义将保证金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号:11050171500000000745;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标的限时报价期开始之前通过电话联系北交所联系人或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现场经北交所联系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2021年6月17日16点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17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六、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始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
七、成交事项: 买受人须在房产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成交房款及服务费。
八、特别提示:
1、因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预留足够时间,如实际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本公告公示的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后果自负。
2、标的详细信息可在北交互联查询。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司法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北交所联系人:原经理 联系电话:010-83143104 13910950562
史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513 18330630801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