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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 点击量:579
项目名称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5687
转让方名称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底价 780.96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3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綦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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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及配套设施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海油炼化财【2024】227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转让资产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应事项进行承诺。
    6、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预约申请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5867208834,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
    2、标的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权利受限情形。
    3、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成份不作任何担保,均以实际现状出售。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有权及义务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4、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常压塔、初馏塔、汽提塔三项资产由转让方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预计不超过150万元)。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3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书面承诺函.pdf
  •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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