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揭示书
2018-01-19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或注册交易账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交易公告、须知、承诺函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当及时咨询北交所相关人员;对本风险揭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确认。

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

因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交易标的价值的波动,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北交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等原因,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的波动,甚至导致北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信息披露风险

北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北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北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的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北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将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交易风险

1. 投资者因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公告、通知等的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投资者交纳的保证金可能被扣除和/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 投资者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北交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自行承担和处理,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互联网风险

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将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不利后果:

1.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帐户信息,并对交易账户信息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投资者账户信息登录以及在系统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投资者本人的行为。因投资者保管不善等造成交易账户信息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的;

2. 由于投资者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3. 投资者的网络终端设备或软件系统与北交所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失败的;

4. 参与北交所竞价活动的,竞价活动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由于投资者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所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活动的;

5. 如投资者缺乏互联网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六、不可抗力风险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等原因导致北交所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致使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七、其他风险

投资者参与交易时,他人给予投资者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损失的可能。

北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地参与交易,树立正确的消费、投资理念,注意资金安全。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北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交易,独立作出参与交易的各项决策。

交易有风险,操作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