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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南京电厂粉煤灰#2标段销售(处置)项目

固体废弃物

项目编号:GR2021BJ1001546

  • 加价幅度:¥ 13,500.00 价格单位:元
  • 服务费: 2.00% 限时报价期:120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1.05.06 10:3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1.05.19 10:3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描述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自由报价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期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意向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五、(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自北交所出具《资产移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技术规范书》规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理,意向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税率)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开具税率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拟处置Ⅱ级灰六个月提货权,总计约13500吨等; 2、本项目按《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交割; 3、踏勘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满前3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4、踏勘时及交易过程中须遵循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5、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朱经理,联系方式:15611710836。
其他附件 附件: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2021年粉煤灰销售(处置)合同.docx华能南京电厂2021年6-11月粉煤灰等固废销售项目 技术规范书.doc2-承诺函-南京电厂粉煤灰#2标段.docx4-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南京电厂粉煤灰#2标段.docx
项目负责人 李培 联系电话 010-66295679
会员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电话 188106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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